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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21:37  浏览:89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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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

(05-2-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保险公司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股票资产托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委托其保管股票资产、负责清算交割、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办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应当遵守本指引。
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托管人条件

第四条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是指符合本指引托管人条件、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责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承办托管业务的专门信息系统和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托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的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
(六)具有符合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近三年托管业务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关监管机构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实收资本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并具有3年以上托管经验,外国银行分行的实收资本按其总行计算。
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规定需要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者需要向监管机构备案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保险公司的股票资产;
(二)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托管股票资产的清算交割;
(四)监督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协议约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保监会报告;
(五)负责保险公司托管股票资产的估值;
(六)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向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出具股票资产托管报告;
(七)定期不定期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投资绩效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及股票资产的托管数据,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准确,评估报告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
(八)完整保存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托管股票资产的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15年以上;
(九)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履行第六条第(四)、(七)项规定职责的承诺书。中国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托管经验、内部控制和市场地位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第三章 托管人选择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托管股票资产。
第九条 保险公司选择托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备选股票资产托管人的资本实力、信用状况、托管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 保险公司选择托管人,应当要求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二)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人员配置情况;
(四)保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信息系统和安全设施的说明;
(五)中国保监会出具的托管人审核意见书;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委托一个托管人托管股票资产。
多家保险公司共用一个股票交易席位的,应当选择同一托管人。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保险公司股份超过10%,不得担任该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
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股份超过10%,不得选择该机构托管其股票资产。

第四章 托管协议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进行股票资产托管,应当与托管人签订协议。托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托管资产范围;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三)资金清算、会计处理、资产估值原则与要求;
(四)托管服务项目,包括办理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并管理证券账户、保管资产凭证,负责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监督投资、管理托管资产档案、出具托管报告;
(五)双方授权人员的指定与变更,包括人员名单、授权的权限、期限、预留的签字、印鉴、公章或业务章等事项;
(六)防范错误操作措施;
(七)过失与差错责任承担;
(八)托管费用及计提方法;
(九)托管人变更;
(十)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十一)禁止行为;
(十二)保密条款;
(十三)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托管人从事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
(二)将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与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与其他机构的托管资产混合管理;
(四)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资产混合管理;
(五)利用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及相关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利;
(六)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控股股东;
(三)实收资本变化;
(四)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受到重大处罚;
(五)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更换托管人:
(一)违反托管协议情节严重的;
(二)被依法取消托管业务的;
(三)依法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接管的;
(四)有关监管机构或者保险公司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托管职责的;
(五)国家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托管人不得泄漏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运用情况和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托管人违反本指引或者托管协议约定,造成所托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及承担民事责任,其赔偿及民事责任不因退任而免除。
第十九条 托管人违反托管协议,利用所托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于股票资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更换托管人,原任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和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托管人依法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接管时,其所托管保险公司股票资产不得列入清算资产范围。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与托管人签订股票资产托管协议,应当包含本章规定的所有条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依法对保险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与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变更或者终止资产托管协议,应当自托管协议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托管人应当每年及在托管协议终止之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托管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托管人开展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时,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垄断市场。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托管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将对该托管人的业务不良记录进行登记;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商中国银监会停止其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业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股票资产托管,适用本指引。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指引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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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 中国气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气发〔2007〕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科学技术协会,各全国学会:

  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工作。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别要求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公众防灾避灾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中国气象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防御气象灾害,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水平和参与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能力,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面向公众,加强气象灾害和相关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基本知识,有利于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把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作为落实“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科学素质工作主题的重要内容,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应对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大力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将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1.要注重科普宣传的及时性与实效性

  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特别关注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如台风、暴雨、雷暴等强对流天气灾害,结合气候变化的影响,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参与节能减排的能力。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推出一批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防灾避险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品。结合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教进社区”等活动,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真正做到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以及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开设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专栏、举办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知识。

  2.充分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

  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力发展气象台(站)类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种类,结合气候变化的影响,举办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专题展览,开展应急演练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特别是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公众了解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等气象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常识。

  3.广泛发动科普志愿者,培养专业科技工作者与科普志愿者相结合的气象科普宣传队伍

  动员气象部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科普志愿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招募科普志愿者,并进行专业培训。形成一支能够深入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山区开展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活动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将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渗透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度。

  三、加强组织与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气象部门和科协组织,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对开展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摆上工作议程。要注重发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特别是与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充分依托各类资源与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中国科协  中国气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出人〔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国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根据《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设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奖励数额共计240个。奖项名称和数额如下:
  (一)出版物奖120个
  其中:图书奖60个,期刊奖20个,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
  (二)先进出版单位奖50个。
  (三)优秀出版人物奖70个(含优秀编辑25个)。
  (四)根据出版物各奖项奖励数额,另评选出本奖项奖励数额2倍的提名产品,设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提名奖。
  二、参加评选范围
  (一)出版物
  1.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
  2.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物印刷和光盘复制企业生产的印刷复制品。
  (二)先进出版单位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企业,印刷复制企业,版权机构(以上简称“出版单位”下同)。
  (三)优秀出版人物
  1. 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2. 在出版科研、版权、教育单位从事出版科研、著作权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出版物各子项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具体评奖办法详见附件1—6。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机构
  (一)新闻出版总署成立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负责中国出版政府奖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司。
  (二)根据子项奖的类别分别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子项奖的评审工作。
  (三)各子项奖的评审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业务司牵头组建,并报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图书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负责组建;期刊奖评审委员会由新闻报刊司负责组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由出版管理司与科技与数字出版司负责组建,出版管理司牵头;印刷复制奖评审委员会由印刷发行管理司负责组建;装帧设计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负责组建;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审委员会由人事司负责组建。各子项奖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业务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部委、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相应成立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推荐领导小组,(简称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省(区、市)、本部门的评奖推荐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推荐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总署评奖办公室。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推荐评选工作分别由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精神统一安排部署。
  (二)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酝酿,由基层单位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由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统一上报的程序进行。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要按照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评奖办法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名单,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2010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的名单分别报送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按《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出版物、单位、人物,并在2010年12月10日前由子项奖评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总署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署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奖评审办公室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后汇总各子项奖评奖结果,上报评奖领导小组审定,经总署党组批准后确定。
  五、奖励办法
  (一)评奖结果确定后,由新闻出版总署举行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颁奖典礼,公布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名单。向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同时向获奖出版物和优秀出版人物颁发奖金。对获提名奖的作品颁发证书。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有关规定,对本地、本部门的获奖出版物、单位和人物给予奖励。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先进出版单位和优秀出版人物评奖,不受获奖次数限制。
  (二)近3年来因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受到出版行政机关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届评奖。
  (三)各地、各部门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子项奖的评奖办法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推荐材料分别报送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各子项奖评奖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1.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王彤
  电话:83138761
  传真:83138763
  2.图书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李一昕
  电话:83138768
  3.期刊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赵旭雯
  电话:83138667
  4.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许正明
  电话:83138685
  5.印刷复制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路洲
  电话:83138698
  6.装帧设计奖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陈宝贵
  电话:65212827
  7.先进出版单位、优秀出版人物奖办公室
  联系人:王 彤
  电话:83138761


附件:1.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69773141974.doc
   2.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0635725397.doc
   3.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1590856228.doc
   4.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2329542648.doc
   5.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装帧设计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3069081788.doc
   6.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奖办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3862595105.doc
   7.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09/702610/128391274687425603.doc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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