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1:02:27  浏览:98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委办字[2003]4号

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的要求,现提出2003年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对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关闭小煤矿1.5万余处,各类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所提高,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2年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百万吨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但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矿井安全整改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综合抗灾能力亟待提高;个别地区无证矿井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仍比较严重;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势在必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8号文件和国办发明电[2002]17号精神,针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狠抓落实,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2003年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一是遏制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无证矿井非法生产;二是依法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低劣、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深化对合法矿井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矿井灾害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矿井生产系统,使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都有较大的提高。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整治,实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降低10%,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继续深化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健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对继续深化整治工作不到位的,要加强指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组织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对继续深化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形成依法整治的强大推动力,对整改不落实的要依法查处,对应关闭未关闭矿井、非法私开矿井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类指导,重点整治,着力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煤矿的实际,在组织全面深化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要坚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防止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作为继续深化整治的重点,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凡十二字方针不落实、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并重点监控,限期达标;加大对国有煤矿以租赁、承包经营、拍卖等形式改制和破产重组矿井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监督矿井安全条件达标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依法加强对煤矿的监管

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的管理,对达不到发证标准的矿井要坚决依法吊销证照,予以关闭。要严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落实“三同时”的规定,严禁以基建、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生产活动。要监督落实煤矿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投入,及时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落实技术措施。要组织做好各类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和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矿井测风等通风瓦斯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矿长资格审查考核,监督煤矿企业配备懂专业的安全技术人员,落实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深化整治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对各类合法生产矿井安全程度的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监察。对不符合规程要求、存在隐患的矿井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监督落实整改;对经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或拒不整改的矿井,要依法决定和移送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并通报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依法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对整治不彻底、关井不到位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工作的落实。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七、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继续深化整治的社会氛围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设立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井要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小煤矿死灰复燃及非法生产问题,要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深化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八、做好对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所制定的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年底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提交总结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计划免疫工作实施办法》(1995年7月1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二条中“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1997年12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教离退厅函[2009]7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今年3月我部按照中组部《关于做好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9〕22号)精神,在教育部机关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开展了评选推荐活动,各单位十分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经部党组审核并报中组部批准,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退休教工党支部被授予“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誉称号;厦门大学离休干部陈孔立、东南大学离休干部汪乃钰、兰州大学退休干部胡之德被授予“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双先”表彰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使表彰活动达到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9月11日)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离开工作岗位以后,他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发挥积极作用。2004年全国老干部“双先”表彰大会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优良作风、加强党的建设、关心培养下一代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树立新时期离退休干部的先进形象,进一步激励广大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再立新功,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对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150个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谢亮等450名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国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是全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的优秀代表,集中展示了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的整体形象与时代风采。广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学习,积极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切实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广大离退休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强党性;学习他们始终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艰苦奋斗,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崇高风范;学习他们始终保持革命激情,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继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奋斗精神。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谱写新的辉煌。

  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广大离退休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