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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16:28  浏览:84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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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08]24号-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24号



现公布《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理顺期货公司股权关系,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防止控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期货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监管要求。
三、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







附件:

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

一、关于控股期货公司
(一)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50%以上的;
(二)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
(四)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二)、(三)项“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是指在期货公司股东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者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时,能够促成或者阻止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情形。
二、关于参股期货公司
“参股”是指在不构成控股期货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以及不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
三、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情形
(一)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
(二)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而控股、参股期货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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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克罗地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5月13日 生效日期1992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加入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间缔结的双边协议将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克罗地亚共和国之间适用。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本公报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公报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在萨格勒布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克罗地亚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戴秉国            加格罗
     (签字)           (签字)

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鲁法民字第36号《关于民事诉讼收费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在进行调解时,第一审的诉讼费如何负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其中关于诉讼费的负担部分也应
视为撤销.因此,在第二审调解过程中,对第一审和第二审的诉讼费的负担,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在调解书中写明.
二、关于两个以上诉讼标的的案件如何收取案件费的问题.原告在同一案件中提出了两个以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要对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进行审理.而且,对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审理的结果,并不影响对其它诉讼请求的审理,所以,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按不同的诉讼标的
分别计算,合并收取受理费.
三、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有误应否纠正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部分的处理正确,但收诉讼费有误,应当在终审判决中予以纠正.
此复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198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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