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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姐妹的保险诈保案/马河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4:13:59  浏览:82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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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姐妹的保险诈保案

泰康人寿平顶山中支 马河峰

案情简介:
宋变与宋红系孪生姐妹,在平顶山郊区农村某小学五年级上学,两人同班;宋红于2004年9月1日通过学校投保泰康人寿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00元,年交保险费20元。
2004年10月10日宋红的学校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声称该学校学生宋红在10月4日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后事已经处理完毕,2004年10月11日受益人持相关资料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宋红的事故保险金理赔。
案件调查经过:
接到报案后平顶山中支的理赔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展开调查,首先在交警队事故科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是宋红,并对该此事故无责任;在殡仪馆查看火化记录,火化的人是宋红;在学校询问老师,老师们躲藏着不与理赔员见面,在找到班主任时其讲述是宋红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宋红的情况也是吞吞吐吐,对老师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理赔员的注意,(将宋红与宋边是孪生姐妹,在同一个班上学给予隐瞒);在到宋红居住的村中进行调查时询问多人,了解到宋红与宋变是孪生姐妹,家庭很穷,姊妹俩人经常在放学、放假后在公路边拣废品卖,对发生车祸是姊妹两人中何人,被询问的人有说是宋红有说是宋变,因此还不能确定是宋红还是宋变出险,随后理赔员询问针对同宋红同龄的人进行调查,经询问多人证实是宋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理赔员又到学校进行调查查看了学生花名册,确认是宋变与宋红是同班,对该班的学生进行了逐一的询问,证实是宋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查看保险名单中宋变没有投保。
理赔结论:
对于宋变死亡后顶替妹妹宋红的名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查清事实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予了拒付保险金的处理。
理赔分析:
保险诈骗的手段荫蔽性很强,事实的真相是无法掩盖的,以诚相待才能受到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

mahefeng@taikang.com
200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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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

日内瓦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


(2001年12月21日,日内瓦)

适用范围
1、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二条所指的情况,其中包括《日内瓦四公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4款所述的任何情况。
2、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除了适用于本条第1款所指的情况外,还应适用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所共有的第三条中所指的情况。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不适用于内部骚乱和紧张情况,诸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和性质类似的其他行为,因为它们不属于武装冲突。
3、如果缔约方之一的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冲突各当事方应遵守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的禁止和限制规定。
4、不得援引本公约或所附议定书的任何条款影响国家主权或影响政府通过一切正当手段维持或重建国家的法律与秩序或者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职责。
5、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不得援引本公约或所附议定书的任何条款作为借口,直接或间接干涉一缔约方领土内发生的武装冲突或干涉其内部事务或对外事务。
6、如果冲突当事方不是已接受本公约或所附议定书的缔约方,则本公约及所附议定书的条款对此种当事方的适用不应对其法律地位或对有争议领土的法律地位造成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改变。
7、本条第2至第6款的规定不影响2002年1月1日以后通过的附加议定书,此种附加议定书可适用、不适用或修改本条所述的适用范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4日 证监发字[1997]53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53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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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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